致廣大市民的公開信
廣大市民朋友:
黃石是我家,文明靠大家。維護城市公共環境,弘揚社會文明風尚,塑造黃石文明形象,是我們共同的責任。值此《黃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頒布實施兩周年之際,我們向全體市民朋友發出倡議,自覺遵守市民文明行為規范,主動做到:
①不隨地吐痰,打噴嚏遮掩口鼻;
②不亂扔雜物(垃圾),不亂堆亂放、亂張貼;
③不私拉亂設、飛線充電;
④不亂扔煙頭,不在非吸煙區吸煙;
⑤遛狗要牽繩,及時清理寵物糞便;
⑥不車窗拋物,車輛禮讓行人;
⑦不亂停亂放車輛(機動車、非機動車),不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;
⑧遵守交通規則,走斑馬線,不亂穿馬路、闖紅燈;
⑨公共場所不大聲喧嘩、躺臥公共座椅,有序排隊,保持適當距離;
⑩禮貌友善、真誠大方對待外來人員,耐心熱情為他人答疑解惑。
市民朋友們,最好的環境保潔是市民不亂扔垃圾,最好的城市管理是市民自覺守規,最好的創建狀態是市民素質是市民素質提升,讓我們共同遵守《黃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自覺維護公共秩序,講究公共文明,共同創造和諧、宜居、文明的美好家園。
中共黃石市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
2022年9月30日
《黃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節選
文明行為基本規范
第九條 公民應當注重文明禮儀,自覺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衣著得體,不在公共場所袒胸赤膊;
(二)不說臟話粗話,不在公共場所喧嘩;
(三)等候服務依次排隊;
(四)禮讓和幫助老、弱、病、殘、孕、幼;
(五)進行娛樂、健身等活動,不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;
(六)不酗酒、鬧酒;
(七)不參與色情、賭博、涉毒、封建迷信等活動;
(八)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。
第十條 公民應當講究公共衛生,自覺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不隨地吐痰、便溺;
(二)不亂扔生活垃圾,按規定分類投放;
(三)不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,在非禁止吸煙場所吸煙時合理避開他人;
(四)在公共場所咳嗽、打噴嚏時遮掩口鼻,患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外出時佩戴口罩;
(五)不非法買賣、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;
(六)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。
第十一條 公民應當文明出行,自覺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行人不闖紅燈,不跨越道路隔離設施;
(二)駕駛車輛禮讓行人,主動讓行執行任務的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;
(三)駕駛機動車規范使用燈光和喇叭,不隨意穿插變道;
(四)駕駛非機動車不闖紅燈,不隨意穿行、逆行;
(五)駕駛、乘坐摩托車、電動自行車時佩戴安全頭盔;
(六)停放車輛不堵塞道路出入口、消防通道、盲道和公交專用車道、站點;
(七)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內進食,不干擾駕駛員駕駛;
(八)不從機動車內向外拋灑物品;
(九)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。
第十六條 公民應當文明飼養寵物,做好寵物日常管理,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。
法律責任
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,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,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并可處50元罰款;拒不改正的,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。
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對違反規定的吸煙行為不予勸阻、制止的,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予以警告,可以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。
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,攜帶犬只出戶未使用犬鏈(繩)牽引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;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,沒收犬只。未即時清除或者清理犬只糞便的,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清除或者清理,可以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。